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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法歸宗-郭岳璋的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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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. 噬嗑卦 (火雷噬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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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9-2 15:23:5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噬嗑卦 火雷噬嗑
本卦
第1爻
第2爻
第3爻
第4爻
第5爻
第6爻
綜卦
錯卦
互卦
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(圖:小配)
「噬嗑」音同「適合」。咬合、磨合,口中咬物;懲奸除惡。
噬嗑卦是一個象形卦,有如頤中有一食物,像嘴巴要咬食的樣子,因此名為噬嗑。噬嗑即「咬合」(吃東西)的意思。雖有所獲得(口中含物),但要提防所得到的東西是否有毒;必須謹慎辨明是非,不要被表面的假相所欺騙。
噬嗑卦又被引申到刑罰的使用,例如初爻講的是夾腳趾懲戒初犯,而到上爻則是刑罰於首,頸戴枷具以至於喪失耳朵。因此若問官司,卜到此卦很可能有牢獄刑罰之災。
卦象下動而上明,為動以明之意,行動要理性而明理;又內為雷,外為電,雷威猛而電照明。 內有積極行動之性格,外又能以聰明才智鑑察事理,是能夠明察秋毫者。
卦辭開宗明義就說「利用獄」,也就是性格與才能都足以承擔關於刑罰這種最困難的決策事務。相較之下,賁卦象傳則說「君子以明庶政,无敢折獄。」
噬嗑與賁卦是相反的一對綜卦,卦序上是繼臨、觀兩卦而來。卦序到蠱卦之後為國家腐敗有事,君王開始力精圖治:開始是臨觀兩個方法,臨是親自下去督察百官,觀則是召告命令於天下;臨觀之後則是噬嗑與賁,其中噬嗑為使用刑罰,防治犯罪,賁則是以文藝禮教做為教化。
噬嗑取象為「頤中有物」,原本講的是如何將嘴中之食物吃下肚,怎麼會扯到刑罰的使用?
楊萬里說:「食有梗,治亦有梗,梗食者齧,梗治者決。不齧則味不合,不決則治不通。」這段話意思是說,吃東西時會有你不要的魚刺、骨頭、菜的硬纖維等等讓人討厭的「梗」,要把梗給剔除或咬下吐掉之後食物才能吞下肚;古人將這道理用在政事上,有如刑罰的使用,不良的行為及惡人就是政事上的「梗」,將梗去除了才能夠治理人民。
一般而言,卜得噬嗑卦謀事及求財皆可得,但在過程當中都會有些棘手的事要處理,而且還得小心連帶而來的禍害,特別是可能帶來牢獄之災。若卜問官司,那麼很可能敗訴甚至要入獄了。

噬嗑亨,利用獄。
遇到棘手而很難處理的事,聰明果決者才能夠處理像斷獄這類複雜而麻煩的問題,而得亨通。
噬嗑之所以能亨通,是因為恩威並濟,剛柔分明,主動而聰明(內震動外離明),要有明察秋毫的能力者才能夠亨通。
利用獄,獄原本指的是刑罰之事,這是最難判決與最難做決定者,一定要果決而聰明者才能夠勝任。「利用獄」也比喻所遇到的是棘手而艱難的事,若能剛柔並用,明察秋毫,則能夠處理得宜。因此得噬嗑卦雖能亨通,但絕對不是一般人所認為的好卦!


初九,履校滅趾,无咎。
腳被戴上刑具而斷了腳趾,因遭受小懲,不會繼續犯下殺身的大錯,所以沒有罪咎。
沒有足夠的身份地位卻貿然前進,又太過頑劣剛強,所以在行動之初就因犯錯而受到刑罰,腳被戴上刑具以免繼續再犯,腳趾並因此而斷掉;目前因為小事而受到懲罰,但卻因此而能免於更大的過錯,所以何嘗不是因禍得福,能改過則可免於後悔。
〔字義〕
履校滅趾:腳穿上刑具而喪失腳趾。行動之初就受到小懲罰,因而心生警戒,不再犯錯。因遭受刑罰而喪失了腳趾。現在聽來相當殘忍,以為是極刑,但實則在古代這還只是施以小小的懲罰,給予警惕,以免繼續犯下大錯而已。
屨:音據,穿戴,原為穿鞋的意思。校:刑具。屨校:穿戴刑具。干寶則認為「屨校」是刑具。「屨校,貫械也」。
滅為消滅,喪失。
趾為腳趾之意,易卦中有許多卦是以初爻為趾或拇的。趾有行動之初的意思,滅其趾則意謂在行動之初就因為行為有差錯而受到懲罰,因為受到懲罰而適可而止,不至於再犯下大錯,因此爻辭說「無咎」。《繫辭下》:「子曰:小人不恥不仁,不畏不義,不見利不勸,不威不懲,小懲而大誡,此小人之福也。易曰履校滅趾,无咎,此之謂也。」

六二,噬膚滅鼻,无咎。
受到皮肉之苦的懲罰,喪失鼻子,沒有罪咎。
六二與初九爻義及吉凶上都極為相似,都是受到小懲而免於繼續犯下大錯。兩者的差別在於,初九為陽剛,防範於初;而六二為陰柔而得中,其行為是隨著初九而來,因此比較可能只是從犯。
也可解釋為:吃到柔脆好吃的帶皮肉,以至於臉埋在食物裡鼻子都看不到了。沒有罪咎。此比喻遇到簡單容易的案子。
〔字義〕
噬膚:有兩種解釋。一是受到肌膚被咬的刑罰。程頤:「噬齧人之肌膚,為易入也。」因此「噬膚」與「滅鼻」同為刑罰。程頤此說於義理上最為通暢。第二種解釋是吃到柔脆好吃的「膚」。則是以膚為食物。這種解釋於義理上較不通。
以膚為食物又有兩種解釋:一是指皮膚,外皮,噬膚意指吃到柔脆的外皮。二是指祭祀中所用的「膚鼎」,是比較柔脆而好入口的肉。朱熹:「祭有膚鼎,蓋肉之柔脆,噬而易嗑者。」來知德則兼取這兩個意思:「膚者,肉外皮也。」又說:「祭有膚鼎,蓋柔脆而無骨,噬而易嗑者也。」

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
吃到乾硬的腊肉,又有陳年臭味的肥脂,讓人心中不快,沒有罪咎。
醃漬的腊肉已經過期而有毒,你卻以為是好東西而吃了下去,所以因此而食物中毒;不過只是小小的過錯,不致於有太大的罪咎。
比喻遇到陳久而棘手的老案件,很難處理。
〔字義〕
腊肉:以鹽醃漬之後再加以乾燥處理的肉。
毒:有兩種解釋,一是與現今的毒同義。如虞翻曰「坎爲毒」、「毒謂矢毒也」。多數易學家則都支持第二種解釋,毒為腊肉裡的陳年臭味,或是有陳年臭味的肥肉,是腊肉中讓人討厭的部份。來知德有詳細的考證,並說「毒者腊肉之陳久太肥者也」。

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
吃到乾硬而帶骨的肉,得到金屬箭頭的幫助,若能夠辛苦而守正則吉。
吃到了骨邊的乾肉,此乾肉雖然味道最為豐富但卻也是很難馴服之物;然而你也有鋼做的刀可以切肉。現在雖艱辛坎坷,其中滋味也是無窮,吉。
比喻事情艱難、錯綜複雜而不好應付,但若能努力辛苦好好處理則吉。
〔字義〕
乾胏:乾硬不好入口又帶骨的肉干。胏,音子,帶骨的肉。
金矢:金為金屬,鋼硬之物,矢為箭頭,為一直線往前行的物體。得金矢意謂得到解決問題的工具,楊萬理《誠齋易傳》:「得金矢以鑽乾胏,則骨去而肉可噬。」意思說,金矢可用來切鑽骨上的肉。另金矢也有比喻人的德性剛健而正直之意謂。

六五,噬乾肉,得黃金。貞厲,无咎。
吃到乾肉,得到黃金,堅貞而艱苦則可得無咎。
乾肉比膚還要乾硬,但又不像乾胏那般帶骨而麻煩,有點難咬但又不是太難,只須多加咀嚼就可入口。此比喻事情有點困難又不會太困難。
吃乾肉比吃皮難,但比吃骨邊肉簡單,味道也平平;比喻目前所要斷的案件不難不易,也因為不難不易而更容易因此而心生怠慢而有所疏忽,所以斷案者必須要符合「得黃金」之義,黃象徵中庸,金為陽剛堅硬,也就是秉持公正而剛正嚴明,如此才能避免犯錯而後悔。
〔字義〕
黃金:有兩種解釋,一就是現今認為的黃金,而黃也有中庸之意,因為黃為中色,六五為上卦的中爻。俞琰則認為黃金是贖金的意思:「得黃金謂得罰贖之金。書舜典:金作贖刑是也。」

上九,何校滅耳,凶。
罪大惡極,被配戴刑具以至於喪失了耳朵,凶。
太過頑劣而又要逃避於刑罰之外,終於導致枷鎖套到了頭上,而引來耳朵被割的災禍,凶。
〔字義〕
何:或作「荷」,解作「負」,配戴的意思。校為刑具,負校就是配戴刑具。另孔穎達將何解作「檐何」,那麼何與校同樣都是刑具。何校滅耳,指的是因為配戴刑具而以至於喪失了耳朵,意謂頸部被施以刑具。或者配戴刑具之後被施以割耳之刑。

资料来源: http://eee-learning.com/book/neweee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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