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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法歸宗-郭岳璋的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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亡神劫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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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2-13 21:19:5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(九)論亡神劫煞
三命通會說:“亡神吉則峻厲有威,謀略算計,見事如神,事不露機,兵行詭計,始終爭勝,言事折辯,壯年進用,則生旺與貴殺並也。凶則性燥心宰,顛詐狂妄,浮蕩是非,酒色風流,官府獄訟,兵刑責難,即死絕與惡殺並也。若貴人建祿並,專弄筆硯,撰飾文詞,因公起家,干涉官利或為胥徒。”總之,亡神如果是八字中喜用的地支,自是謀略深算,如果是八字中所忌的地支,且與凶煞同住,是刑妻克子,官府獄訟,那是免不了的。
劫煞又名大煞。古歌云:“劫煞為災不可當,徒然奔走名利場,須防消亡盡,妻子如何得久長。”又云:“劫神包裹遇官星,主執兵權助聖明,不怒而威人仰慕,須合華夏得安榮。”
三命通會說:“劫煞吉則聰慧過人,才智超群,事不留行,胸羅萬象,高明爽邊,武德橫財,即生旺與貴煞建祿並也。凶則錯濁邪侈,毒害性重,宿疾刑徒,兵刀折傷,執拗內狠,貪奪無情……。”
劫煞和亡神之影響力頗為相似,相同之點是同為偏激的基本因素,不同之點是劫煞如果生旺則智慧過人,如死絕則愚蠢昏沌固執;但是亡神則不論生旺死絕皆有靈活智力而不離狡詐,生旺則狡智用於正途,死絕則狡智而招來災禍,而亡神較有政治關係,劫煞比較發球個人的個性。

凡是有權需帶煞,權星須用煞相扶,凡造物不能兩全,神煞主權,神煞重,又不免多刑克,多幼孤此必然之理也。亡神劫煞以亡神為重,以其太過也(驛馬前為亡神,後為劫煞)若一重亡神劫煞或帶貴陽市或自旺,主發達,縱克我無害,若兩三重決主貧薄。
劫煞如果出現在正官處,此正官為喜用,又為平衡要素,則此人的地位比較偏向軍事或較需要有果斷判決性的官職,長相威嚴,人人敬畏。
亡神如為忌神,且八字又悖逆不順者,此人氣量狹窄,脾氣容易暴躁,輕浮放蕩,喜弄是非,容易涉足酒色志氣而生禍端,經常可能打官司、上法庭、進牢、遭刑罰。如果亡神和天乙貴人,祿神一起出現,八字格局又不差者,則此人好弄筆墨,寫文章做虛誇之詞,可能利用公務或官司辯論,而建立起聲望,此人如果當權,容易玩弄政治。
劫煞之地支為八字中的喜用神,而且八字結構佳,則此人聰明智慧,才能超人一等,行事快捷,胸懷百才,處事爽快。如果劫煞為八字的忌神,而且八字結構又差,則必是喜走邪門左道,生活奢侈浪費,專作妨害別人遺害社會國家的事,常遭受疾病、受傷、刑獄臨身。
人命有亡神、劫煞者,大要我去克煞,不可煞來克我,我克煞為福之媒,煞受克自降,則財自至,多為煞財。
孤辰劫煞最怕同辰,如丑年生人見寅為劫煞帶孤辰。辰命人見巳,戌命人見亥。未命人見申,皆是孤劫同辰,更兼孤辰,寡宿主初年順利,中年刑克孤貧,僧道九流之人,徒流之命。

凡日時帶亡神劫煞者,必主酒色成疾,最喜長生貴人,化煞為權,否則為藝術九流之人,若日月逢天月德則逢凶化吉,即使煞來克我,為禍也輕。寅申巳亥全見若年命不遇長生,終無結果之人,勞碌奔波到老無成。
神煞最宜一位,不宜多見,一位劫煞,自生於臨官帝旺,則煞化為權,必然顯達,若兩三重,雖然早發,必主癆病亡身。例如:
辛丑
丁酉
乙未
戊寅
辛丑
戊戌
丁亥
壬寅
辛丑土見戊寅土,丑見寅為劫煞,年命神煞同長生於寅。辛見寅又為貴人是為劫煞帶貴,初雖犯官事系累訟獄,後大發。
辛丑見丁亥,土得祿(土長生于申祿於亥)
辛丑見寅為劫煞帶貴。寅亥合起貴人,故讀書順利,考試及格,得官就祿。
但是亡神,劫煞不宜合而成為忌神,必有不測之災,書云;“亡劫不宜真六合,有合還宜有貴人,不遇貴人兼克主,人不傷我我傷人。”例:
辛巳
壬辰
辛卯
庚寅
辛金生於三月,支見寅卯辰,財旺成方。
春金氣弱,更見壬水泄之,雖月令正印當旺,只能用劫,亥運驛馬,與庚寅劫煞相合,戊寅年歲運又合,乘飛機死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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