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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山風蠱--36==木
6=丙寅木=兄弟-應
5=丙子水=父母-
4=丙戌土=妻財-
3=辛酉金=官鬼-世
2=辛亥水=父母-
1=辛丑土=妻財-

本卦 第1爻 第2爻 第3爻 第4爻 第5爻 第6爻 綜卦 錯卦 互卦

53五十三、 山風蠱 巽木歸魂卦

蠱象德:山下有風,風被山阻擋而不流通。阻止發育與繁盛,致腐敗生蟲。又艮止,巽伏,巽為臭,靜止不動之象,腐而有蟲為蟲。其體上剛下柔,剛交橫阻於上,柔交被迫於下,動彈不得,如器皿棄置不用,久而敗壞。

正月卦: 春平 夏吉 秋不利 冬凶

評曰:門內有賊之象,石上栽蓮之意。

判斷:此卦山上風下,山下有風之象,風入山下閉息不出,即物腐生蟲,故名日蠱。
蠱乃蟲於器皿之內。得此卦時因彼我之間意氣不通,不能成事,因循敗事,又有災難不在遠方而起於近處,不為外而由內生起之意。故占得此卦定有內賊,而物定有損,須慎之。為諸事有艱難迷惑之時,尤應注意親子間的苦勞或爭執。
此卦占得者,諸凡不稱意或損失,均屬自己身旁之人所為。亦有與親人疏遠,有失居所之可能。親人者,如感情交篤之友。求財望事難遂。
斷之婚姻,為多障礙、多辛苦、多難之不利姻緣。更有女子吃虧之事,若外求則吉。
故斷此婚終必破,且女子必再婚。外求者必因其原配已腐臭又生蟲,另覓新侶則吉。
朽木不可為雕,當然棄之也。
男人占得此卦,有色災或性病之害,女人占得,則有桃色糾紛或再婚緣之象。宜活斷。

參考:中爻互兌約震,上止下入,風入山而止,其內部不流通,必腐而長蟲,且蟲愈長愈多,而因上艮為止,已無入物可食而引起同類相殘。故得此卦者,必是受內部、親友、同行之人所累致損。此卦教我們處在混亂時期,要注意革新的時候。因事物的敗壞,可以整治修理,使之復元如初,故有元亨之象。欲求革新,使物復元,使事亨通,不是輕易之事,須計劃週密,方能做得合理。故凡事要盡心策劃,事後認真檢討,俾得革新之效。得此卦必須有計劃的策改內部。

【總結批論】
一時心神錯亂引致禍事。

疾病:此卦為「歸魂卦」,為內在之冤親債主來有所催討。其病甚兇險,應儘速尋求癥結來化解。

應用:
 運勢::諸事不如意、積弊已深,未能進展,氣運雜亂。逢此宜鼓起勇氣,大膽加以革新,有內憂外患之象。
 愛情::關係複雜,尤其男人到處留情,苦惱多,終會一刀兩斷。另覓對象可吉。女子若是再婚者,其前夫不良,且已斷緣再嫁。
 家運::家庭易生煩心之事,不徹底改革有破家、損財之象。
 胎孕:生男。若第三爻以上動則不成。亦主患手或膿血之災。宜求神保佑。若五、九月占卦,三爻動則大凶。
 子女:子女多為品性不良,到處滋事,雙親不堪其憂之苦象耳。
 週轉::信用不好,週轉無望。
 買賈::交易不成,另謀生計為要。
 疾病::為內臟惡性疾病,主在胃腸、脾膽,有生命危險,失時效醫治者凶。冬季占得險象也。
 等人:中途有變,不會來。
 尋人:因家庭感情失和而出走,或與人私奔,於東南或東北。
 失物::難尋。
 旅行:有險。不宜。
 訟詞糾紛:自己人的桃色糾紛,不易解決,會拖一段時間。
 求事求職:不利。
 考試:落榜。
 改行:棄舊迎新吧!或革新內部人事。色情有關之業。
 開業者不宜,有損財或官符之災。

山風蠱

巽下艮上。蠱:元亨,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

[疏]「蠱元亨」至「後甲三日」。○正義曰:蠱者事也。有事營為,則大得亨通。有為之時,利在拯難,故「利涉大川」也。「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」者,甲者創制之令,既在有為之時,不可因仍舊令。今用創制之令以治於人,人若犯者,未可即加刑罰,以民未習,故先此宣令之前三日,殷勤而語之,又如此宣令之後三日,更丁寧而語之,其人不從,乃加刑罰也。其褚氏、何氏、周氏等並同鄭義,以為「甲」者造作新令之日,甲前三日,取改過自新,故用辛也。甲後三日,取丁寧之義,故用丁也。今案輔嗣《注》,「甲者,創制之令」,不雲創制之日。又《巽卦》九五「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」,輔嗣《注》:「申命令謂之庚」。輔嗣又云:「甲、庚皆申命之謂」。則輔嗣不以甲為創制之日,而諸儒不顧輔嗣《注》旨,妄作異端,非也。

《彖》曰:蠱,剛上而柔下,上剛可以斷制,下柔可以施令。巽而止。蠱。既巽又止,不競爭也。有事而無競爭之患,故可以有為也。

[疏]「《彖》曰」至「止蠱」。○正義曰:「剛上而柔下,巽而止蠱」者,此釋蠱卦之名,並明稱蠱之義也。以上剛能制斷,下柔能施令,巽順止靜,故可以有為也。褚氏云:「蠱者惑也。物既惑亂,終致損壞,當須有事也,有為治理也。故《序卦》云:'蠱者事也。'」謂物蠱必有事,非謂訓蠱為事義當然也。

蠱,元亨而天下治也。有為而大亨,非天下治而何也?

[疏]正義曰:釋「元亨」之義。以有為而得「元亨」,是天下治理也。

「利涉大川」,往有事也。「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」,終則有始,天行也。蠱者有事而待能之時也。可以有為,其在此時矣。物巳說隨,則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。進德修業,往則亨矣。故「元亨,利涉大川」也。甲者,創制之令也。創制不可責之以舊,故先之三日,後之三日,使令治而後乃誅也。因事申令,終則復始,若天之行用四時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利涉大川,往有事也」者,釋「利涉大川」也。蠱者有為之時,拔拯危難,往當有事,故「利涉大川」。此則假外象以喻危難也。「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,終則有始天行」者,釋「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」之義也。民之犯令,告之巳終,更復從始,告之殷勤不巳,若天之行,四時既終,更復從春為始,象天之行,故雲「天行也」。○注「蠱者」至「四時也」。○正義曰:「蠱者有事待能之時」者,物既蠱壞,須有事營為,所作之事,非賢能不可。故《經》雲「幹父之蠱」,幹則能也。「甲者創制之令」者。甲為十日之首,創造之令為在後諸令之首,故以創造之令謂之為甲。故漢時謂令之重者謂之「甲令」,則此義也。「創制不可責之以舊」者,以人有犯令而致罪者,不可責之舊法,有犯則刑。故須先後三日,殷勤語之,使曉知新令,而後乃誅,誅謂兼通責讓之罪,非專謂誅殺也。

《象》曰:山下有風,蠱。君子以振民育德。蠱者,有事而待能之時也,故君子以濟民養德也。

[疏]正義曰:必雲「山下有風」者,風能搖動,散佈潤澤。今「山下有風」,取君子能以恩澤下振於民,育養以德。「振民」,象「山下有風」;「育德」象山在上也。

初六:幹父之蠱,有子,考無咎,厲終吉。處事之首,始見任者也。以柔巽之質,幹父之事,能承先軌,堪其任者也,故曰「有子」也。任為事首,能堪其事,「考」乃無咎也,故曰「有子考無咎」也。當事之首,是以危也。能堪其事,故「終吉」。

[疏]「初六」至「厲終吉」。○正義曰:「幹父之蠱」者,處事之首,以柔巽之質幹父之事,堪其任也。「有子考無咎」者,有子既能堪任父事,「考」乃「無咎」也。以其處事之初,若不堪父事,則「考」有咎也。「厲終吉」者,厲,危也。既為事初,所以危也。能堪其事,所以「終吉」也。

《象》曰:「幹父之蠱」,意承「考」也。幹事之首,時有損益,不可盡承,故意承而已。

[疏]正義曰:釋「幹父之蠱」義。凡堪幹父事,不可小大損益一依父命,當量事制宜以意承考而巳。對文父沒稱「考」,若散而言之,生亦稱「考」。若《康誥》云:「大傷厥考心。」是父在稱考。此避幹父之文,故變雲「考也」。

九二:幹母之蠱,不可貞。居於內中,宜幹母事,故曰「幹母之蠱」也。婦人之性難可全正,宜屈已剛。既幹且順,故曰「不可貞」也。幹不失中,得中道也。

[疏]正義曰:居內處中,是幹母事也。「不可貞」者,婦人之性難可全正,宜屈己剛,不可固守貞正,故雲「不可貞」也。

《象》曰:「幹母之蠱」,得中道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得中道」者,釋「幹母之蠱」義。雖不能全正,猶不失在中之道,故雲「得中道」也。

九三:幹父之蠱,小有悔,無大咎。以剛幹事,而無其應,故「有悔」也。履得其位,以正幹父,雖「小有悔」,終無大咎。

[疏]正義曰:「幹父之蠱小有悔」者,以剛幹事而無其應,故「小有悔」也。「無大咎」者,履得其位,故終無大咎也。 《象》曰:「幹父之蠱」,終無咎也。

六四: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體柔當位,幹不以剛而以柔和,能裕先事者也。然無其應,往必不合,故曰「往見吝」。

[疏]「《象》曰」至「見吝」。○正義曰:「裕父之蠱」者,體柔當位,幹不以剛,而以柔和能容裕父之事也。「往見吝」者,以其無應,所往之處,見其鄙吝,故「往未得」也。

《象》曰:「裕父之蠱」,往未得也。

六五:幹父之蠱,用譽。以柔處尊,用中而應,承先以斯,用譽之道也。

[疏]「《象》曰」至「用譽」。○正義曰:「幹父之蠱用譽」者,以柔處尊,用中而應,以此承父,用有聲譽。

《象》曰:「幹父用譽」,承以德也。以柔處中,不任威力也。

[疏]正義曰:釋「幹父用譽」之義。奉承父事,唯以中和之德,不以威力,故雲「承以德」也。

上九: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最處事上而不累於位,「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」也。

[疏]正義曰:最處事上,不復以世事為心,不繫纍於職位,故不承事王侯,但自尊高慕尚其清虛之事,故雲「高尚其事」也。

《象》曰:「不事王侯」,志可則也。

[疏]正義曰:釋「不事王侯」之義。身既不事王侯,志則清虛高尚,可法則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