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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水火既濟--36==水
6=戊子水=兄弟-應
5=戊戌土=官鬼-
4=戊申金=父母-
3=己亥水=兄弟-世
2=己丑土=官鬼-
1=己卯木=子孫-

本卦 第1爻 第2爻 第3爻 第4爻 第5爻 第6爻 綜卦 錯卦 互卦

43四十三、 水火既濟 坎水三世卦

既濟象:坎水在離火之上,水性下注,火勢向上,水火相濟為既濟。水火相濟、相消、相生、相剋。防範初吉終亂,宜深謀遠慮。又坎為中年男子,離為中年女子,男上女下,地位適得其所,相配稱。

正月卦: 春平 夏凶 秋平 冬吉

評曰;芙蓉戴霜之象,西施傾國之意。

判斷:水火二物相資為用,得以成既濟之功,故日既濟。既濟乃既成也,調也。得此卦時,既是事成之後,故不得怠忽防災慮患,若此,其吉可保。但若是只顧目前得志而志滿氣盛,失去保全之道則有凶。此卦尚有往渡口得舟之意,逢好事之義。但為今後可變之卦,故不得怠慢固守貞正之道也。
求財望事,似成而不成。住居稠多,心中當抱困苦。斷之婚姻,用媒人反覆可成,宜慢。
然此卦斷婚姻亦可論凶,因水火既濟,亦剋,故有淫行口舌不絕,凡事不得終之象。若女嫁長夭,終會離散。占事者若為女人,定有失貞之象。論婚為合者,相輔相成既濟吉象,不合者,水火相剋,離散之凶象也。

參考:此卦中爻互坎互離,亦是水火,故此卦文交得應陰陽和合,是難能可貴之吉象,陰陽互濟,諸事有成之際。但由於其成而盛極,通亨之象已過大,故應貞固守當,保持其初吉之成果。若驕惰鬆弛,則終致紛亂,故言上半順調,下半恐難終好。若能居安思危,保持貞固之道,可防運勢逆轉,宜知明而有所止,凡事勿過甚。

【總結批論】
既濟:表水火陰陽調和,一時平安和樂之象。主吉中帶凶之象。水火本相剋,因一時環境或人事所影響,而暫時相安無事,但終非常久之象,必有所沖剋而敗。

疾病,陰入陽體相抗衡之中。陰:表外界之陰靈,雖有沖煞之象,但現尚無礙,需盡快引渡處理,免陽氣一弱,終會被陰氣所傷。

應用:
 運勢:功名雙收。極盛既至,但須知物極必反,宜退守為吉,再進則凶。但得此卦者,皆有因一時順利而忘本,大意失荊州,終有人不和、心迷亂之象。
 愛情::起初出雙人對,形影不離,久後反無情必散。
 家運::生在富家之象,受祖上澤恩而不知珍惜者多,終而破運之兆。
 胎孕::生男。二、四爻動生女。秋卜此卦養不成或產母有災。五爻動子難養,不吉之兆。
 子女:初時幸福,長大後敗家,與雙親不和,或可能離家出走,甚者有死別之痛,慎之。
 週轉::短期可成,長期無望。
 貿賣::中途變卦不利。故初時見好就收,莫貪心拖延,否則不利。
 疾病::為心臟、腹部、腎臟等之疾病,需視動爻而論斷之。或老人疾病。有一時好轉,隨之病重,凶象也。
 等人:已中途折回,不必再等。
 尋人:若是常出走之人,小時自回,長大再出走,難尋。甚或不回。
 失物::尋得又失。同事人見可去尋堆積處,或勿再尋。
 旅行::宜近不宜遠,否則有災。
 訟詞糾紛::有理變理虧,有虛驚,宜和解。
 求事求職::濟急可,不宜良久。
考試實力有,但需視考期之日吉凶而定,小吉。
 改行不宜。開業者最好慎重考慮,因此卦象好景不常。

水火既濟

離下坎上。既濟:亨小,利貞,初吉終亂。

[疏]正義曰:「既濟,亨小,利貞,初吉終亂」者,濟者,濟渡之名,既者,皆盡之稱,萬事皆濟,故以「既濟」為名。既萬事皆濟,若小者不通,則有所未濟,故曰「既濟,亨小」也。小者尚亨,何況於大?則大小剛柔,各當其位,皆得其所。當此之時,非正不利,故曰「利貞」也。但人皆不能居安思危,慎終如始,故戒以今日。既濟之初,雖皆獲吉,若不進德脩業至於終極,則危亂及之,故曰「初吉終亂」也。

《彖》曰:「既濟,亨」,小者亨也。既濟者,以皆濟為義者也。小者不遺,乃為皆濟,故舉小者,以明既濟也。

[疏]正義曰:此釋卦名德,既濟之亨,必小者皆亨也,但舉小者,則大者可知,所以為既濟也。具足為文,當更有一「小」字,但既疊《經》文,略足以見,故從省也。

「利貞」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剛柔正而位當,則邪不可以行矣,故唯正乃利貞也。

[疏]正義曰:此就二、三、四、五並皆得正,以釋「利貞」也。剛柔皆正,則邪不可行,故惟正乃利貞也。

「初吉」,柔得中也。「終」止則「亂」,其道窮也。柔得中,則小者亨也。柔不得中,則小者未亨。小者未亨,雖剛得正,則為未既濟也。故既濟之要,在柔得中也。以既濟為安者,道極無進,終唯有亂,故曰:「初吉終亂。」終亂不為自亂,由止故亂,故曰「終止則亂」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初吉,柔得中」者,此就六二以柔居中,釋「初吉」也。以柔小尚得其中,則剛大之理,皆獲其濟。物無不濟,所以為吉,故曰「初吉」也。終止則亂,其道窮者,此正釋戒。若能進脩不止,則既濟無終。既濟終亂,由止故亂。終止而亂,則既濟之道窮矣,故曰「終止則亂,其道窮」也。

《象》曰:水在火上,既濟。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存不忘亡,既濟不忘未濟也。

[疏]正義曰:水在火上,炊爨之象,飲食以之而成,性命以之而濟,故曰「水在火上,既濟」也。但既濟之道,初吉終亂,故君子思其後患,而豫防之。

初九:曳其輪,濡其尾,無咎。最處既濟之初,始濟者也。始濟未涉於燥,故輪曳而尾濡也。雖未造易,心無顧戀,志棄難者也。其為義也,無所咎也。

[疏]正義曰:初九處既濟之初,體剛居中,是始欲濟渡也。始濟未涉於燥,故輪曳而尾濡,故云「曳其輪,濡其尾」也。但志在棄難,雖復曳輪濡尾,其義不有咎,故雲「無咎」。

《象》曰:「曳其輪」,義無咎也。

六二: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居中履正,處文明之盛,而應乎五,陰之光盛者也。然居初、三之間,而近不相得,上不承三,下不比初。夫以光盛之陰,處於二陽之間,近而不相得,能無見侵乎?故曰「喪其茀」也。稱「婦」者,以明自有夫,而它人侵之也。茀,首飾也。夫以中道執乎貞正,而見侵者,眾之所助也。處既濟之時,不容邪道者也。時既明峻,眾又助之,竊之者逃竄而莫之歸矣。量斯勢也,不過七日,不須已逐,而自得也。

[疏]「六二」至「七日得」。○正義曰:「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」者,茀者,婦人之首飾也。六二居中履正,處文明之盛,而應乎五,陰之光盛者也,然居初、三之間,而近不相得。夫以光盛之陰,處於二陽之間,近而不相得,能無見侵乎?故曰「婦喪其茀」。稱「婦」者,以明自有夫,而他人侵之也。夫以中道執乎貞正,而見侵者,物之所助也。處既濟之時,不容邪道者也。時既明峻,眾又助之,竊之者逃竄而莫之歸矣。量斯勢也,不過七日,不須已逐而自得,故曰:「勿逐,七日得」。

《象》曰:「七日得」,以中道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以中道」者,釋不須追逐而自得者,以執守中道故也。

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處既濟之時,居文明之終,履得其位,是居衰末而能濟者,「高宗伐鬼方,三年乃克」也。君子處之,故能興也,小人居之,遂喪邦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」者,高宗者,殷王武丁之號也,九三處既濟之時,居文明之終,履得其位,是居衰末,而能濟者也。高宗伐鬼方,以中興殷道,事同此爻,故取譬焉。高宗德實文明,而勢甚衰憊,不能即勝,三年乃克,故曰「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」也。「小人勿用」者,勢既衰弱,君子處之,能建功立德,故興而復之,小人居之,日就危亂,必喪邦也,故曰「小人勿用」。

《象》曰:「三年克之」,憊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憊也」者,以衰憊之故,故三年乃克之。

六四: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繻宜曰濡,衣袽,所以塞舟漏也。履得其正,而近不與三、五相得。夫有隙之棄舟,而得濟者,有衣袽也。鄰於不親,而得全者,終日戒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繻有衣袽,終日戒」者,王注云「繻,宜曰濡,衣袽,所以塞舟漏」者也。六四處既濟之時,履得其位,而近不與三五相得,如在舟而漏矣。而舟漏則濡濕,所以得濟者,有衣袽也。鄰於不親,而得全者,終日戒也,故曰「繻有衣袽,終日戒」也。

《象》曰:「終日戒」,有所疑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有所疑」者,釋所以「終日戒」,以不與三、五相得,懼其侵克,有所疑故也。

九五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牛,祭之盛者也。禴,祭之薄者也。居既濟之時,而處尊位,物皆盛矣,將何為焉?其所務者,祭祀而已。祭祀之盛,莫盛脩德,故沼沚之毛,蘋蘩之菜,可羞於鬼神,故「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」,是以「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」也。

[疏]「九五東鄰」至「受其福」。○正義曰:牛,祭之盛者也。禴,殷春祭之名,祭之薄者也。九五居既濟之時,而處尊位,物既濟矣,將何為焉?其所務者,祭祀而已。祭祀之盛,莫盛脩德。九五履正居中,動不為妄,脩德者也。苟能脩德,雖薄可饗。假有東鄰不能脩德,雖復殺牛至盛,不為鬼神歆饗;不如我西鄰禴祭雖薄,能脩其德,故神明降福,故曰「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」也。○注「沼沚之毛」至「鬼神」。○正義曰:「沼沚之毛,蘋蘩之菜,可羞於鬼神」者,並略《左傳》之文也。

《象》曰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在於合時,不在於豐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不如西鄰之時」者,神明饗德,能脩德致敬,合於祭祀之時雖薄降福,故曰時也。○注「在於合時」。○正義曰:「在於合時」者,《詩》云:「威儀孔時」。言周王廟中,群臣助祭,並皆威儀肅敬,甚得其時。此合時之義,亦當如彼也。

「實受其福」,吉大來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吉大來」者,非惟當身,福流後世。

上六:濡其首,厲。處既濟之極,既濟道窮,則之於未濟,之於未濟,則首先犯焉。過惟不巳,則遇於難,故濡其首也。將沒不久,危莫先焉。

[疏]正義曰:上六處既濟之極,則反於未濟。若反於未濟,則首先犯焉。若進而不已,必遇於難,故濡其首也。既被濡首,將沒不久,危莫先焉,故曰:「濡其首,厲」也。

《象》曰:「濡其首,厲」,何可久也?

[疏]正義曰:「何可久」者,首既被濡,身將陷沒,何可久長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