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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水澤節--14==水
6=戊子水=兄弟-
5=戊戌土=官鬼-
4=戊申金=父母-應
3=丁丑土=官鬼-
2=丁卯木=子孫-
1=丁巳火=妻財-世

本卦 第1爻 第2爻 第3爻 第4爻 第5爻 第6爻 綜卦 錯卦 互卦

42四十二、 水澤節 坎水一世卦

節象體:池澤納水。兌澤在坎水之下,容蓄水量,約束水流,不使四散奔流為節卦。又坎陷、兌悅,以和悅之心情去行險犯難,可以克難出險。兌卦一陰二陽,坎一陽二陰,上下平分,均衡配合。又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,各有陽陰,順序如所節。

十月卦: 春吉 夏吉 秋凶 冬凶

評曰:狐涉泥中之象,作穿自隕之意。

判斷:此卦兌澤在下,坎水在上,坎水乏流無窮,兌澤之水有限,以有限之澤,蓄無限之水,須有節而定分,限不可過之,否則溢滿成災。得此卦時,如竹有節,有限而止之意。雖有自然適中之好處,多半物有限而止,不能得志,諸事務必節制適中。得此卦有意外驚難,宜慎之。
求財望事,忠孝之事可遂,其他不成。男人占得此卦主桃花,女人占得貞固。
斷之婚姻,平,此女節而美。然得此卦之男人,切勿沉醉於利與色之慾望,宜守中常為宜。

參考:節者,有限度的意思,其形水在上,池澤在下,澤納水多則溢流出為害,納水少則燥涸而苦。須知澤要能發揮其吞吐或灌溉之作用,此即為「節度」的意思。於人事物,為人處事要有適當的節度與分寸,適可而止,保持中庸之道。如此事物調節得宜,則不致偏枯窒礙而可通亨之象。比喻人事一切都要節制,但若過於固執,則又成為苦節,不近情理,如此則不能固守以為常的,其道窮也。此卦孟姜女送寒衣卜得知夭亡。

【總結批論】
節:表節制之象。主是個狀況卦,吉凶未定之象。卦中所現,提醒卜卦之人,事事有過於放縱之象,尤其是在金錢方面,投資理財需節制有守為安。感情則要多留意自己的言行舉止,已有過份之態或對對方過於放縱之勢。
應用:
 運勢::以和悅之心去渡過險境,則可克難而出險道。而悅者何苦惱,陷者有悅象,故此時需要有節制為宜。
 愛情:是否成就,須看自己之節制之品德,因得此卦,若女者對感情堅貞而不隨便者,可吉也,否則破。
 家運::謹守做人處事的規範,則可得平安和樂之家庭。
 胎孕::胎孕平遲。生男。可求神保產母,否則有厄。
 子女::兒女多溫柔孝順。但若長輩行為不檢反招破,得不償失也。
 週轉::遠水難救近火。無望。
 買賣:不得時也。
 疾病::為腎臟系統或肺部系統等疾病,病情拖延有險象。
 等人:不來,或須久等。
 尋人:人說皆是虛言。有所藏身,不必去尋。想回來自己會回來。
 失物:西方或西北方,雖在近處,但難尋。
 旅行:不宜。
 訟詞糾紛::此糾紛有拖拖拉拉之象,莫論誰是誰非,耐心處理必有人調解。
 求事求職:再待時機,成功率小。
 考試:須力求上進,不可怠忽。榜尾有名。
 改行不宜。開業宜緩圖,計劃週詳後方可。

水澤節

兌下坎上。節:亨,苦節不可貞。

[疏]正義曰:「節」,卦名也。《彖》曰:「節以制度。」《雜卦》云:「節,止也。」然則節者制度之名。節,止之義,制事有節,其道乃亨,故曰「節,亨」。節須得中,為節過苦,傷於刻薄,物所不堪,不可復正,故曰「苦節不可貞」也。

《彖》曰:「節,亨」,剛柔分而剛得中。坎陽而兌陰也。陽上而陰下,剛柔分也。剛柔分而不亂,剛得中而為制主,節之義也。節之大者,莫若剛柔分,男女別也。

[疏]正義曰:此就上下二體居二、五剛中,釋所以為節得亨之義也。坎剛居上,兌柔處下,是剛柔分也。剛柔分,男女別,節之大義也。二、五以剛居中,為制之主,所以得節,節不違中,所以得亨,故曰「節,亨,剛柔分而剛得中」也。 「苦節不可貞」,其道窮也。為節過苦,則物所不能堪也。物不能堪,則不可復正也。

[疏]正義曰:為節過苦,不可為正。若以苦節為正,則其道困窮,故曰「苦節不可貞,其道窮」也。

說以行險,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。然後及亨也。無說而行險,過中而為節,則道窮也。

[疏]正義曰:上言「苦節不可貞,其道窮」者,正由為節不中,則物所不說,不可復正,其道困窮,故更就二體及四、五當位,重釋行節得亨之義,以明苦節之窮也。「行險以說」,則為節得中。「當位以節」,則可以為正。良由中而能正,所以得通,故曰:「中正以通」,此其所以為亨也。

天地節而四時成,節以制度,不傷財,不害民。

[疏]正義曰:「天地節而四時成」者,此下就天地與人廣明節義。天地以氣序為節,使寒暑往來,各以其序,則四時功成之也。王者以制度為節,使用之有道,役之有時,則不傷財,不害民也。

《象》曰:澤上有水,節。君子以制數度,議德行。

[疏]正義曰:「澤上有水,節」者,水在澤中,乃得其節,故曰「澤上有水,節」也。「君子以制數度,議德行」者,數度,謂尊卑禮命之多少。德行,謂人才堪任之優劣。君子象節以制其禮數等差,皆使有度,議人之德行任用,皆使得宜。 初九:不出戶庭,無咎。為節之初,將整離散而立制度者也,故明於通塞,慮於險為,不出戶庭,慎密不失,然後事濟而無咎也。

[疏]「初九」至「無咎」。○正義曰:初九處節之初,將立制度,宜其慎密,不出戶庭,若不慎而泄,則民情奸險,應之以偽,故慎密不失,然後事濟而無咎,故曰「不出戶庭,無咎」。○注「將整離散而立制度者也」。○正義曰:《序卦》云:「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」此卦承《渙》之後,初九居節之初,故曰「將整離散而立法度」也。

《象》曰:「不出戶庭」,知通塞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知通塞」者,識時通塞,所以不出也。

九二:不出門庭,凶。初已造之,至二宜宣其制矣,而故匿之,失時之極,則遂廢矣。故不出門庭,則凶也。

[疏]正義曰:初巳製法,至二宜宣。若猶匿之,則失時之極,可施之事,則遂廢矣。不出門庭,所以致凶,故曰「不出門庭,凶」。

《象》曰:「不出門庭,凶」,失時極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失時極」者,極,中也。應出不出,失時之中,所以為凶。

六三:不節若,則嗟若,無咎。若,辭也。以陰處陽,以柔乘剛,違節之道,以至哀嗟。自巳所致,無所怨咎,故曰「無咎」也。

[疏]正義曰:節者,制度之卦,處節之時,位不可失,六三以陰處陽,以柔乘剛,失位驕逆,違節之道,禍將及己,以至哀嗟,故曰「不節苦,則嗟若」也。禍自已致,無所怨咎,故曰「無咎」。

《象》曰:「不節」之「嗟」,又誰「咎」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又誰咎」者,由己不節,自致禍災,又欲怨咎誰乎?

六四:安節,亨。得位而順,不改其節,而能亨者也。承上以斯,得其道也。

[疏]正義曰:六四得位,而上順於五,是得節之道。但能安行此節而不改變,則何往不通,故曰「安節亨」,明六三以失位乘剛,則失節而招咎,六四以得位承陽,故安節而致亨。

《象》曰:「安節」之「亨」,承上道也。

[疏]正義曰:承上道者,以能承於上,故不失其道也。

九五:甘節,吉。往有尚。當位居中,為節之主不失其中,不傷財,不害民之謂也。為節之不苦,非甘而何?術斯以往,往有尚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甘」者,不苦之名也。九五居於尊位,得正履中,能以中正為節之主,則當《彖》曰:「節以制度,不傷財,不害民」之謂也。為節而無傷害,則是不苦而甘,所以得吉,故曰「甘節,吉」。以此而行,所往皆有嘉尚,故曰「往有尚」也。

象曰:「甘節」之「吉」,居位中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居位中」者,以居尊位而得中,故致甘節之吉也。

上六:苦節,貞凶,悔亡。過節之中,以致亢極,苦節者也。以斯施人,物所不堪,正之凶也。以斯脩身,行在無妄,故得悔亡。

[疏]正義曰:上六處節之極,過節之中,節不能甘,以至於苦,故曰「苦節」也。為節過苦,物所不堪,不可復正,正之凶也,故曰「貞凶」。若以苦節施人,則是正道之凶。若以苦節脩身,則儉約無妄,可得亡悔,故曰「悔亡」也。

《象》曰:「苦節,貞凶」,其道窮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