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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雷風恆--36==木
6=庚戌土=妻財-應
5=庚申金=官鬼-
4=庚午火=子孫-
3=辛酉金=官鬼-世
2=辛亥水=父母-
1=辛丑土=妻財-

本卦 第1爻 第2爻 第3爻 第4爻 第5爻 第6爻 綜卦 錯卦 互卦
雷風恆
29二十九、 雷風恆 震木三世卦

恆象體:雷為陽氣,風為陰氣,二者為天地之生氣,助長萬物,生長發育,生生恆常之象。
又雷藉風力而雷聲遠播,風挾雷聲帶至遠處而吼嘯愈烈,此乃自然之勢。又震動為向外之發展,巽入為向內之發展,各居本位,各循其常軌發展,永恆如此。驚為長男,異為長女,剛柔相應,永恆如此。

正月卦: 春吉 夏凶 秋失利 冬平

評曰;並行相背之象,無咎無譽之意。

判斷:震男在外動也,異女在內守也,動靜有分,各得其宜,乃恆久之道,恆乃當久也。又雷風二物雖為至動至變無常之物。但其萬古如斯,乃長久之律也。然得此卦時,為諸事均有涉久之象,速反不利,宜循序漸進,可以成功達志。又其五行均屬木,有漸趨繁榮之意,但對住所有苦勞。凡事不可以一分之見行事,且不宜著手新的事物,求財望事難調,遷居可。

若斷婚姻,初婚者有口舌,長婚則成。此婦身矮不高,或有得一小兒之婦,或是婚後孝服,或娶市井中之女為妻。婚多可成且長久、幸福之象。男人占得此卦,有得女之歡;女人占得,切勿祇知愛而不知所失也。然此卦須慎防突發疾病和血光之災。

參考:此卦宋玉奪韓朋妻,卜得之後果成配偶也。因內卦巽入,上卦震動,動之有入而不外奔,故此卦占間婚姻必定可成。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,此為天地萬物循環運行之理律也。故此卦可見天地萬物之情,無不安於正常之運作,恆者吉也,宜活用其意。占病凶,或癌。

【總結批論】
恆:表維持不變的跡象。主是個狀況卦,吉凶未定。顯示一種會持續很長久的一種狀況。好的或壞的情形,都將會再持續下去。事業投資、感情婚姻都不宜在此時做任何的計畫或變動。

應用:
 運勢::諸事亨通而沒有犯錯方能恆久。其象利於正常固守,並須有毅力持行。雷風者,知守常則吉,妄動者則不能亨通。
 愛情::順利如意,有美好結果。
 家運::全家上下均各循正軌而行,幸福家庭也。
 胎孕:胎有煩惱,但無礙。主男兒。孕婦有災,酉日占之可免其禍。
 子女::與雙親感情融治,幸福之至。
 週轉:不成問題。
 買賣::有貴人,得力終成。利益雙收。
 疾病::慢性病及宿疾。膽、肝之症,須長期治療不易在短期內治癒,或癌。
 等人::遲到。
 尋人::外出之人平安無事,會自己回來。
 失物::室內可尋東南方:室外宜向西北方。可尋。
 旅行:吉利。
 訟詞糾紛::因小人口舌而起,有驚無害。宜速謀和解,拖延不利,反凶。
 求事求職:向東南有利。
 考試:高分紀錄。
 改行不可任意圖謀。開業者吉利可行。
雷風恆

巽下震上。恆:亨,無咎,利貞。恆而亨,以濟三事也。恆之為道,亨乃「無咎」也。恆通無咎,乃利正也。

[疏]「恆亨」至「利貞」。○正義曰:恆,久也。恆久之道,所貴變通。必須變通隨時,方可長久。能久能通,乃「無咎」也。恆通無咎,然後利以行正,故曰「恆亨無咎利貞」也。○注「三事」。○正義曰:褚氏云:「三事,謂無咎、利貞、利有攸往。」莊氏云:「三事者,無咎一也,利二也,貞三也。」周氏云:「三事者,一亨也,二無咎也,三利貞也。」《注》不明數,故先儒各以意說。竊謂《注》雲「恆而亨以濟三事」者,明用此恆亨,濟彼三事,無疑「亨」字在三事之外,而此《注》雲「恆字為道,亨乃無咎。恆通無咎,乃利正也」。又注《彖》曰:「道得所久,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」。此解皆以利正相將為一事,分以為二,恐非《注》旨。驗此《注》雲「恆之為道,亨乃無咎」,此以「恆亨」濟「無咎」也。又云:「恆通無咎,乃利正也。」此以「恆亨」濟「利貞」也。下注「利有攸往」云:「各得所恆,修其常道,終則有始,往而無違,故'利有攸往'。」此以「恆亨」濟「利有攸往」也。觀文驗《注》,褚氏為長。

利有攸往。各得所恆,修其常道,終則有始,往而無違,故「利有攸往」也。

[疏]正義曰:得其常道,何往不利,故曰「利有攸往」也。

《彖》曰:恆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剛尊柔卑,得其序也。

[疏]「《彖》曰」至「柔下」。○正義曰:「恆久也」者,釋訓卦名也。恆之為名,以長久為義。「剛上而柔下」者,既訓「恆」為久,因名此卦得其《恆》名,所以釋可久之意。此就二體以釋恆也。震剛而巽柔,震則剛尊在上,巽則柔卑在下,得其順序,所以為恆也。○注「剛尊柔卑得其序也」。○正義曰:咸明感應,故柔上而剛下,取二氣相交也。恆明長久,故剛上而柔下,取尊卑得序也。

雷風相與,長陽長陰,能相成也。

[疏]「雷風相與」。○正義曰:此就二象釋恆也。雷之與風,陰陽交感,二氣相與,更互而相成,故得恆久也。○注「長陽長陰能相成也」。○正義曰:震為長男,故曰「長陽」。巽為長女,故曰「長陰」。《彖》曰:「雷風相與」,雷之與風,共相助成之義。故褚氏雲「雷資風而益遠,風假雷而增威」是也。今言「長陽長陰,能相成」者,因震為長男,巽為長女,遂以「長陽長陰」而名之,作文之體也。又此卦明夫婦可久之道,故以二長相成,如雷風之義也。

巽而動。動無違也。

[疏]正義曰:此就二卦之義,因釋恆名。震動而巽順,無有違逆,所以可恆也。

剛柔皆應,不孤媲也。

[疏]「剛柔皆應」。○正義曰:此就六爻釋《恆》。此卦六爻剛柔皆相應和,無孤媲者,故可長久也。○注「不孤媲也」。○正義曰:媲,配也。

恆。皆可久之道。

[疏]正義曰:曆就四義釋恆名訖,故更舉卦名以結之也。明上四事「皆可久之道」,故名此卦為「恆」。

恆「亨,無咎,利貞」,久於其道也。道德所久,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。

[疏]正義曰:此就名釋卦之德,言所以得「亨無咎利貞」者,更無別義,正以得其恆久之道,故言「久於其道也」。

天地之道,恆久而不巳也。得其所久,故不巳也。

[疏]正義曰:將釋「利有攸往」,先舉天地以為證喻,言天地得其恆久之道,故久而不己也。

「利有攸往」,終則有始也。得其常道,故終則復始,往無窮極。

[疏]正義曰:舉《經》以結成也。人用恆久之道,會於變通,故終則復始,往無窮極,同於天地之不已,所以為利也。

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,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。言各得其「所恆」,故皆能長久。

[疏]「日月得天而能久照」至「天下化成」。○正義曰:「日月得天而能久照」者,以下廣明恆義。上言天地之道,恆久而不巳也,故日月得天,所以亦能久照。「四時變化而能久成」者,四時更代,寒暑相變,所以能久主成萬物。「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」者,聖人應變隨時,得其長久之道,所以能「光宅天下」,使萬物從化而成也。

觀其所恆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天地萬物之情,見於「所恆」也。

[疏]正義曰:總結恆義也。

《象》曰:雷風,恆。長陽長陰,合而相與,可久之道也。

[疏]正義曰:雷風相與為「恆」,巳如彖釋。

君子以立不易方。得其所久,故「不易」也。

[疏]正義曰:君子立身得其恆久之道,故不改易其方。方猶道也。

初六:浚恆,貞凶,無攸利。處恆之初,最處卦底,始求深者也。求深窮底,令物無餘縕,漸以至此,物猶不堪,而況始求深者乎?以此為恆,凶正害德,無施而利也。

[疏]「初六,浚恆,貞凶。無攸利」。○正義曰:浚,深也。最處卦底,故曰「深」也。深恆者,以深為恆是也。施之於仁義,即不厭深,施之於正,即求物之情過深,是凶正害德,無施而利,故曰「浚恆貞凶,無攸利」也。○注「此恆之初」至「害德無施而利也」。○正義曰:處卦之初,故言始也。最在於下,故言深也。所以致凶,謂在於始而求深者也。

《象》曰:「浚恆」之凶,始求深也。

九二:悔亡。雖失其位,恆位於中,可以消悔也。

[疏]正義曰:失位故稱「悔」,居中故「悔亡」也。

《象》曰:九二「悔亡」,能久中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能久中」者,處恆故能久,位在於中,所以消侮也。

九三: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處三陽之中,居下體之上,處上體之下,上不至尊,下不至卑,中不在體,體在乎恆,而分無所定,無恆者也。德行無恆,自相違錯,不可致詰,故「或承之羞」也。施德於斯,物莫之納,鄙賤甚矣,故曰「貞吝」也。

[疏]「九三,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」。○正義曰:「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」者,九三居下體之上,處上體之下,雖處三陽之中,又在不中之位,上不全尊,下不全卑,執心不定,德行無恆,故曰「不恆其德」。德既無恆,自相違錯,則為羞辱承之,所羞非一,故曰「或承之羞」也。處久如斯,正之所賤,故曰「貞吝」也。○注「處三陽之中」至「故曰貞吝也」。○正義曰:雖在三陽之中,非一體之中也。「不可致詰」者,詰,問也。違錯處多,不足問其事理,所以明其羞辱之深,如《論語》雲「於予與何誅」。

《象》曰:「不恆其德」,無所容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無所容」者,謂不恆之人,所往之處,皆不納之,故「無所容」也。

九四:田,無禽。恆於非位,雖勞無獲也。

[疏]正義曰:田者,田獵也,以譬有事也。「無禽」者,田獵不獲,以喻有事無功也。「恆於非位」,故勞而無功也。

《象》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?

[疏]正義曰:有恆而失位,是「久非其位」。田獵而無所獲,是「安得禽也」。

六五:恆其德,貞。婦人吉,夫子凶。居得尊位,為恆之主,不能「制義」,而系應在二,用心專貞,從唱而已。婦人之吉,夫子之凶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恆其德貞」者,六五系應在二,不能傍及他人,是恆常貞一其德,故曰「恆其德貞」也。「婦人吉」者,用心專貞,從唱而巳,是婦人之吉也。「夫子凶」者,夫子須制斷事宜,不可專貞從唱,故曰「夫子凶」也。

《象》曰: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凶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從一而終」者,謂用心貞一,從其貞一而自終也。「從婦凶」者,五與二相應,五居尊位,在震為夫,二處下體,在《巽》為婦。五系於二,故曰「從婦凶」也。

上六:振恆,凶。夫靜為躁君,安為動主。故安者上之所處也,靜者可久之道也。處卦之上,居動之極,以此為恆,無施而得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振恆凶」者,振,動也。凡處於上者,當守靜以制動。今上六居恆之上,處動之極,以振為恆,所以「凶」也。

《象》曰:「振恆」在上,大無功也。正義曰:「大無功」者,居上而以振動為恆,無施而得,故曰「大無功也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