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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兌為澤--63==金
6=丁未土=父母-世
5=丁酉金=兄弟-
4=丁亥水=子孫-
3=丁丑土=父母-應
2=丁卯木=妻財-
1=丁巳火=官鬼-

本卦 第1爻 第2爻 第3爻 第4爻 第5爻 第6爻 綜卦 錯卦 互卦
兌為澤

兌象體:雨澤相依,活水流交,為和悅之象。又一陰在二陽之上,內剛健而外柔順,和與悅,卦之形有似兩重嘴型之象。

四月卦: 春平、 夏吉、 秋凶、 冬吉

評曰:新月映池之象,有譽有譏之意。

判斷:此卦內健外柔,在人為少女,雖有喜外顯之意,但為事物無規律,久而不得要領之時。又有外表見好,內心不善之意,若守貞正,時運平安自有吉事,否則不可言吉。
得此卦者,有為無意之事勞苦,心中有不貞,受外物影響而有所變動,故男人占得此卦,有色情、損財之災。女人占得則吉利也。求財望事,疑慮多不能決,有難成之兆。
斷之婚姻,為和好良緣,但須防口舌,致使感情失度。此卦象有雙重之喜悅耳。

參考:此卦雙澤之水,映之新月,景觀美麗而且令人怡悅,然此景象終究會隨著喜悅之消失而失其景觀,最後祇遺留腦中一片幻影。因此論斷目前雖為亨通之象,憂鬱之氣得以發舒,然須守貞正之道,不可隨意,否則凶。又此卦象有與女性和悅之情況,故男人切不可放縱任性,沉醉在美人窩中,毋須為了博取短暫的愉悅而使困擾相應而生。慎之。物事須防中途有挫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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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總結批論】
澤:表少女純真喜悅之象。卻在純真之中帶有嬌蠻、任性的態度。六沖卦象,大好大壞。憂喜參半!

應用:
 運勢::有喜亦有憂,有譽亦有譏,雖得吉慶如意,然應守持正道,否則犯災。
 愛情::有嬌蠻、任性鬥嘴之象,切勿意氣用事,因此卦內剛,定會有口舌,隨和相處可吉。有如兩小無猜的純純感情般。
 家運::有和悅之氣象,但要操守自律,行事不可越軌,有分寸可得吉運。若不操守自律,必犯色情之害而受殃耳。
 胎孕:女兒。孕安。此女能帶給家人喜悅,又與六親和睦,有緣。但也不要過份溺愛才是。
 子女::骨肉情深,和好幸福之象。
 週轉:可順利,不須急也。
 買賣::有反覆之象,然盡力必成,可得大利之交易。
 疾病:酒色之病,久則難癒。與女色有關之性病或肺病,不可疏忽治療,病雖重但可治。
 等人::會來,且有喜訊相告。
 尋人:因色情之事出走,很快可知其下落。向西方尋可得。
 失物:在西方,喜中有失,詢老者可得。
 旅行:古利。
 訟詞糾紛:非大事,有人解說有利。
 求革求職:得利,但亦不可太大意。
 考試:成績佳。
 改行吉利,開業吉利。

兌為澤

兌下兌上。兌:亨,利貞。

[疏]正義曰:兌,說也。《說卦》曰:「說萬物者莫說乎澤。」以兌是象澤之卦,故以「兌」為名。澤以潤生萬物,所以萬物皆說:施於人事,猶人君以恩惠養民,民無不說也。惠施民說,所以為亨。以說說物,恐陷諂邪,其利在於貞正。故曰「兌,亨利貞」。

《彖》曰:兌,說也。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說而違剛則諂,剛而違說則暴。剛中而柔外,所以說以利貞也。剛中,故利貞,柔外,故說亨。

[疏]正義曰:「兌,說也」者,訓卦名也。「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」者,此就二、五以剛居中,上六、六三以柔處外,釋「兌亨利貞」之義也。外雖柔說,而內德剛正,則不畏邪諂。內雖剛正,而外跡柔說,則不憂侵暴。只為剛中而柔外,中外相濟,故得說亨而利貞也。

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天剛而不失說者也。

[疏]正義曰:廣明說義,合於天人。天為剛德而有柔克,是剛而不失其說也。今說以利貞,是上順乎天也。人心說於惠澤,能以惠澤說人,是下應乎人也。

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;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。說之大,民勸矣哉!

[疏]正義曰:「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」,以下歎美說之所致,亦申明應人之法,先以說豫撫民,然後使之從事,則民皆竭力忘其從事之勞,故曰「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」也。「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」者,先以說豫勞民,然後使之犯難,則民皆授命,忘其犯難之死,故曰「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」也。施說於人,所致如此,豈非說義之大,能使民勸勉矣哉!故曰「說之大,民勸矣哉」。

《象》曰:麗澤,兌。君子以朋友講習。麗,猶連也。施說之盛,莫盛於此。

[疏]正義曰:「麗澤兌」者,麗,猶連也,兩澤相連,潤說之盛,故曰「麗澤,兌」也。「君子以朋友講習」者,同門曰朋,同志曰友,朋友聚居,講習道義,相說之盛,莫過於此也。故君子象之以朋友講習也。

初九:和兌,吉。居兌之初,應不在一,無所黨系,和兌之謂也。說不在諂,履斯而行,未見有疑之者,吉其宜矣。。

[疏]正義曰:初九居兌之初,應不在一,無所私說,說之和也,說物以和,何往不吉,故曰「和兌,吉」也。

《象》曰:「和兌」之「吉」,行未疑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行未疑」者,說不為諂,履斯而行,未見疑之者也,所以得吉也。

九二:孚兌,吉,悔亡。說不失中,有孚者也。失位而說,孚吉,乃悔亡也。

[疏]正義曰:九二說不失中,有信者也。說而有信,則吉從之,故曰「孚兌,吉」也。然履失其位,有信而吉,乃得亡悔,故曰「孚兌,吉,悔亡」也。

《象》曰:「孚兌」之「吉」,信志也。其志信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信志也」者,失位而得吉,是其志信也。

六三:來兌,凶。以陰柔之質,履非其位,來求說者也。非正而求說,邪佞者也。

[疏]正義曰:三為陽位,陰來居之,是進來求說,故言「來兌」;而以不正來說,佞邪之道,故曰:「來兌,凶」也。

《象》曰:「來兌」之「凶」,位不當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位不當」者,由位不當,所以致凶也。

九四: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商,商量裁製之謂也。介,隔也。三為佞說,將近至尊。故四以剛德,裁而隔之,匡內制外,是以未寧也。處於幾近,閑邪介疾,宜其有喜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商兌未寧」者,商,商量裁製之謂也。夫佞邪之人,國之疾也。三為佞說,將近至尊。故四以剛德,裁而隔之,使三不得進,匡內制外,未遑寧處,故曰「商兌未寧」。居近至尊,防邪隔疾,宜其有喜,故曰「介疾有喜」。

《象》曰:「九四」之「喜」,有慶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有慶」者,四能匡內制外,介疾除邪,此之為喜,乃為至尊所善,天下蒙賴,故言「有慶」也。

九五:孚於剝,有厲。比於上六,而與相得,處尊正之位,不說信乎陽,而說信乎陰,「孚於剝」之義也。「剝」之為義,小人道長之謂。

[疏]正義曰:「剝」者,小人道長,消君子之正,故謂小人為剝也。九五,處尊正之位,下無其應,比於上六,與之相得,是說信於小人,故曰「孚於剝」。信而成剝,危之道也,故曰「有厲」。

《象》曰:「孚於剝」,位正當也。以正當之位,信於小人而疏君子,故曰「位正當」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位正當」者,以正當之位,宜在君子,而信小人,故以當位責之也。

上六:引兌。以夫陰質,最處說後,靜退者也。故必見引,然後乃說也。

[疏]正義曰:上六以陰柔之質,最在兌後,是自靜退,不同六三自進求說,必須他人見引,然後乃說,故曰「引兌」也。

《象》曰:「上六,引兌」,未光也。

[疏]正義曰:「未光也」者,雖免躁求之凶,亦有後時之失,所以《經》無「吉」文,以其道未光故也。